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森林公园设立后,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管理机构、经营范围以及界线,或者分立、撤销的,应当按照设立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