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利用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以及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承包的森林、林木、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经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同意,利用国家所有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当经使用权人同意,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