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行业诚信记录,公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资质、经营服务质量、失信惩戒记录等信息,公布违法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名单,保障旅游者知情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