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景区因出现停业、歇业、举办重大活动、场地出租、施工等影响旅游者正常旅游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当地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