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六章 旅游经营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旅行社应当依法保障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权益,鼓励建立依据导游的职业技能、专业素质、旅游者评价、从业贡献为主要测评内容的导游绩效奖励制度。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