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十五条有效旅行社设立的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自行聘用、委派导游和领队人员,不得再设立分支,不得以服务网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者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