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设立股份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制定企业章程。企业章程对出资者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股份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