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股份合作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主要由职工股份构成,职工股东共同劳动,民主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依法设立的法人经济组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