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自治区彩票公益金的本级使用部分,每年应当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具体比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