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按当地全额低保标准发放低保金。

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