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待和奖励。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