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组织和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4月2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