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3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