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呼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保护区设立公安机构,行政上受保护区管理局领导,业务上受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公安机关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保护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国家财产,维护保护区内的社会治安,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的案件。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8月1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