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