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