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四章 边境旅游管理第三十条有效边境旅游组团社组织出境旅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制定组团方案,并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 负责办理旅游团人员的有效证件;(三) 为旅游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 出境前对旅游者进行外事、安全、卫生、保密等教育,介绍有关注意事项;(五)按照规定的旅游线路和时间进行活动;(六)领队或者陪同导游出入境时,必须佩戴证件;(七)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