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第三章 旅游经营规范第十九条有效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客运、索道、缆车、探险、漂流、大型游乐场等特种旅游项目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定期检测,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