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客运、索道、缆车、探险、漂流、大型游乐场等特种旅游项目的,应当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涉及人身安全的设施定期检测,保障旅游者人身安全。

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