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六章 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