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从事钻凿供排水井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等级,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井点布局、取水层位施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