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五条有效对证人、举报人和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公民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