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市节水办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执行罚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上缴财政部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