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六章 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第四十条有效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二)草拟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具体办法;(三)组织编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四)指导、监督、检查社保机构的工作;(五)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六)核准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标准;(七)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