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贯彻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本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挂钩,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