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第二十四条有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个人退休后的个人帐户养老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提前支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