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已废止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拒绝、阻碍草原管理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