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牧业用地管理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已废止对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履行职务的直接责任者,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承担责任。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