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第二十条已废止工业、商业、服务部门应当重视生产和经营老年人需要的生活用品,设立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