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土地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