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单位,经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面积和缴费金额进行审核后,规划、城建部门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