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现有中小学校学生人均用地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预留用地规划。现有中小学校规划预留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确需改作他用的,应当征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