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