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的,应当留有必要的通道。通道宽度为拟建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间的距离和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的两倍之和。通道内不得再种植高秆植物。架空电力线路与高秆植物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要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者最大风偏后与高秆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为: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