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第九条有效发包的项目、方式和承包的指标、期限、方式,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张榜公布,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