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第四十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侵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的行为,均有权向监察、审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在十五日内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