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第十一条已废止个人账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从参保单位缴费中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一定比例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个人账户金的利息;(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个人账户金的其他资金。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