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六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示范工程等民用建筑节能项目。投资人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投资收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