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五章 可再生能源的应用第三十条已废止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太阳能在建筑中的应用条件,加强对建筑应用太阳能技术的指导。具备太阳能应用条件的建筑,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合适的太阳能应用系统,用于热水供应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太阳能应用的标准进行设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