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章 既有建筑节能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为重点,实行强制性改造和市场引导相结合。实施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建筑用能系统的智能控制等改造措施。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