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二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已废止企业拥有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组织实施职工教育的自主权。企业负有对职工教育提供必要条件的责任和义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