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各级经济管理部门应会同劳动、人事等有关部门编制职工教育发展规划,报同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