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执行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采取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对市人民政府实施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执行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情况和年度财政科技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执行本条第二款规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