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市、区知识产权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金融机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知识产权展示、评估、咨询、交易和融资推荐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