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逐步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引导社会资金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创新项目、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风险投资。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