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鼓励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建设科技合作园区、公共创新平台、合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等形式,开展国际和港澳台科技合作,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和技术转移。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制定优惠政策、给予资金补助等方式,支持和鼓励本市对外科技交流专业机构通过举办国际性科技创新展会等形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和国际技术转移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