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第四十八条已修改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投诉。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