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及费用第四十一条已修改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可实行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