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已修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费用的筹集方式、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津贴或薪酬标准等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质询。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