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款收入按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分成。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