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维护建设资金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的财政投入部门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增容费等税费收入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必须按确定的预算数额和分配比例拨付,不得截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